天津政策   |   2016-11-13 收藏 0 22

津文博〔2014〕10号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博物馆、纪念馆: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促进我市博物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功能,根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文物局组织制定了《天津市博物馆服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2014年3月2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天津市博物馆服务标准(试行)


一、总 则

1.1  为适应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需要,促进我市博物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民族素质,充分发挥博物馆的宣传教育功能,根据文化部《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博物馆事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天津市博物馆服务标准》。

1.2  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常设机构,是公共文化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利用本馆设施设备为人民群众提供陈列展览、讲解宣传、科学研究等文化产品和服务。

1.3  本《标准》内指称的市级馆和区县级馆指文物行政部门所属的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指文物行政部门以外其他行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国有博物馆;民办博物馆指在民政行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非国有博物馆。

1.4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内的博物馆、纪念馆。

二、服务设施与环境

2.1  博物馆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馆舍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途。市级馆对外服务群众用房使用面积占总使用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区县级馆不低于60%。

2.2  按规定纳入免费开放的文物行政部门所属的博物馆,其陈列展厅、博物馆宣传廊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向观众开放。其他博物馆应将宣传廊等公共空间场地免费向观众开放。

2.3  博物馆应当有醒目的馆名牌,门厅内有楼层设施分布图,通道有明确的指引牌;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免费项目、开放时间、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文字和标识符合规范。

2.4  博物馆应设有宣传橱窗或专栏,内容应当定期更新。

2.5  博物馆应当设立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进出,通道保持畅通。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为馆舍的博物馆、纪念馆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6  博物馆内各服务区域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定期消毒,保持公共卫生间清洁、无异味。博物馆为无烟区,禁烟标识明显。

三、服务对象和开放时间

3.1  文物行政部门所属博物馆应按规定实行免费开放;其他国有博物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应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参观实行减免费制度。

3.2  博物馆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文物行政部门所属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300天以上,行业、民办博物馆每年开放时间应在240天以上。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

3.3  博物馆若因故需暂时闭馆,应当征得同级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提前一周向公众公告。遇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需临时闭馆,应及时告知公众。

3.4  博物馆对其举办的临时展览应当加强宣传。已经宣传的临时展览因故取消或者改期举办的,应当及时公告。

四、服务内容和方式

4.1  博物馆应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4.2  博物馆应根据本馆性质和藏品特色,举办主题鲜明、具有特色的基本陈列。同时根据社区和公众要求,经常举办临时展览,其中市、区县级馆每年分别不少于6、3个。有条件的行业、民办博物馆每年不少于 2 个。

4.3  博物馆应积极开展送展览进校园、部队、单位、社区和农村等活动,国有博物馆应积极带头,主动服务,扩大影响。市、区县级馆每年分别不少于10、5次。行业、民办博物馆每年不少于 3 次。

4.4  博物馆应根据馆藏特色和研究成果,举办相关文物知识讲座,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咨询。

4.5  博物馆应当根据观众要求提供相应讲解服务,因人施讲。上岗讲解要规范着装,佩戴标志牌,讲解内容准确,口齿清楚、语言流畅、举止大方。市级馆和国家一级、二级、三级馆应当积极招募博物馆志愿者为观众进行讲解等服务。市级馆应为观众提供语音导览服务。

4.6  博物馆应编印博物馆介绍和相关陈展介绍等信息资料,并积极创办馆办刊物,加强群众对文物鉴赏等活动的指导交流。

4.7  博物馆应开展数字化服务。逐步建立本馆网站,提供馆藏文物和陈列展览等情况介绍。网站内容应及时更新。

4.8  博物馆应当设立咨询服务窗口,解答群众提问,提供免费存包等便民服务。

五、服务管理与监督

5.1  博物馆工作人员须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举止端庄,使用普通话,文明用语。

5.2  工作人员应维持好公共活动场所秩序,主动引导观众有序参观。因故离岗时须设立提示牌或由其他工作人员替岗。

5.3  博物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识明显;免费开放的博物馆应逐步实行安检制度;各类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运行安全;举办各项活动要有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5.4  博物馆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对群众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5.5  博物馆应利用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观众意见调查,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

5.6  博物馆每年至少应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一次观众满意率调查,满意率不低于80%。满意率低于80%的应当及时整改。

六、附 则

6.1  本标准可作为制定我市博物馆纪念馆绩效考评标准的依据。

6.2  本标准由天津市文物局负责解释。

6.3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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