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联盟   |   2017-09-06 收藏 0 11

各有关单位:

为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滨海新区代表天津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为做好试点工作,按照区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拟在全区范围内筛选具有文化代表性、品牌影响力、诚信守法经营的文化企业组建滨海新区文化消费企业联”。入盟企业将在未来几年具有优先申请政府资金扶持、人才培训、宣传推广、参选“百强文化消费企业”等方面的资格和权益。加入联盟的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请加入范围

(一)提供文化创意产品消费的企业。包括提供实物产品和虚拟产品消费两大类,其中实物产品消费包括提供实物载体的文化旅游商品、文博创意产品、生活类创意产品(如书店、电影院等)、工艺美术创意产品等消费。虚拟产品消费包括提供以数字化、网络化形态存在的文娱软件、动漫游戏、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等产品消费服务。

(二)提供文化旅游服务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历史遗产类、人文民俗类、主题公园类、创新创意类、时尚休闲类、实景演出类、餐饮美食类、休闲农业类等文化旅游场所。

(三)文化消费地标型企业。包括文化街区、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特色村镇等,需具有突出特点或规模优势,能够为公众提供多品类、多业态的文化消费体验及配套服务,享有较高人群流量和良好口碑,能够代表天津城市品位和文化生活方式。

(四)提供文化展览和演出类消费的企业。包括围绕文化产品和服务举办并产生相应直接消费(含门票和产品销售)的各类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承办企业,以及在滨海新区提供各类音乐类演出、舞蹈类演出、戏剧类演出、曲艺杂技类演出等消费类服务的企业。

(五)提供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服务的企业。包括提供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为主营业务的文体企业,以及举办具有一定文化内涵,影响力大、参与度高,包括但不限于周期性综合体育赛事、周期性单项体育赛事、联赛、临时性体育赛事、大型群众体育竞赛活动的承办企业。

二、相关资质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业须在行业内诚信度高、信用度好、善于经营。且严格按照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开展合法经营活动,未受过相应处罚,不存在文化侵权行为,能够做到公平交易、诚实守信。

三、相关承诺

申请加入联盟的企业,须自觉遵守联盟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消费促销优惠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优惠的文化产品、服务和体验。所有入盟企业须在商铺显著位置悬挂滨海文化消费联盟标识,便于新区广大市民识别。

请各有关单位推荐汇总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入“滨海文化消费企业联盟”,并于9月8日(周五)下班前,将《加入“滨海文化消费企业联盟”申请表》和《推荐加入“滨海文化消费企业联盟”汇总表》一并报到滨海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韩娜 郑秋悦 65309152  65309193


附件:

1.《加入“滨海文化消费企业联盟”申请表》

/uploads/editor/20170906/9d30a2b26746e36146cfcc99489d2c5f.docx

2.《推荐加入“滨海文化消费企业联盟”汇总表》

/uploads/editor/20170906/3b3cf05b54ffe10ae75b7d4e414d2d0e.docx



天津市滨海文化广播电视局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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